微軟和蘋果電腦的糾紛,始於1988年。那年,微軟在已有的MS—DOS的基礎上加以改良,推出了「視窗」軟體,使得IBM的個人電腦(即PC機)也可以像蘋果公司的MACLNTOSH一樣,不用那些讓人莫名其妙的電腦指令,而直接用滑鼠器激活顯示屏幕上的圖標,由圖標來引導程和者前序的執行。蘋果電腦認為「視窗」是直接抄襲MACINTOSH,一狀告到法院,至今訴訟未決。
微軟的「視窗」同時也破壞了蓋茨和田IBM的合作關系。視窗問世後,搶走了不少微軟和IBM合作的另一套操作系統OS/2的市場,因喚清為盡管0S/2計算能力很強,但是消費者還是偏好容易使用和應用軟體較多的視窗。雙方關系搞僵之後,IBM只嫌缺好自己研究改良OS/2,而當時蓋茨已經著手研究視窗第二代的產品——視窗』95新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