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飛機上可以隨身攜帶筆記本電腦嗎
飛機上可以隨身攜帶筆記本電腦,但是筆記本電腦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
若鋰電池、充電寶上沒有直接標注額定能量Wh(瓦特小時),則鋰電池、充電寶額定能量可按照以下方式進行換算:
如果已知鋰電池、充電寶的標稱電壓(V )和標稱容量(Ah),可以通過計算得到額定能量的數值:
Wh= V x Ah
標稱電壓和標稱容量通常標記在鋰電池、充電寶上。
如果鋰電池、充電寶上只標記有毫安時(mAh),可將該數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時(Ah)。
例如:鋰電池、充電寶標稱電壓為3.7V,標稱容量為760 mAh ,其額定能量為:
760 mAh ÷ 1000 = 0.76Ah
3.7V×0.76Ah=2.9Wh
(1)筆記本電腦100wh擴展閱讀
鋰電池攜帶規定
旅客為個人自用內含鋰電池的攜帶型電子裝置 (照相機、手機、手提電腦、攜帶型攝像
機等)可作為手提行李攜帶登機,並且鋰電池的額定能量值不得超過100Wh(瓦特小時)。
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經航空公司批准後可以裝在交運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設備上。超過160Wh的鋰電池嚴禁攜帶。
旅客攜帶鋰電池驅動的輪椅或其他類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為醫療用途攜帶的、內含鋰電池的攜帶型醫療電子裝置的,必須依照相關規定和要求攜帶並經航空公司批准。旅客可提前與航空公司咨詢以便獲得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