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筆記本電腦保修條例誰能解答下謝謝
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
第一條 為了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明確微型計算機商品銷售者、修理者和生產者的修理、更換、退貨(以下簡稱三包)責任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的有關規定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銷售的列入本規定《實施三包的微型計算機商品目錄》(見附件1)的微型計算機主機、外部設備、選購件及軟體(以下簡稱微型計算機商品)。
第三條 微型計算機商品實行誰銷售誰負責三包的原則。銷售者與生產者、銷售者與供貨者、銷售者與修理者之間訂立的合同,不得免除本規定的三包責任和義務。
第四條 本規定是微型計算機商品實行三包的最基本要求。國家鼓勵銷售者、生產者制定更有利於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嚴於本規定的三包承諾。承諾作為明示擔保,應當依法履行,否則應當依法承擔責任。
第五條 銷售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應當嚴格執行本規定;
(二)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
(三)採取有效措施,保持銷售商品的質量;
(四)銷售時,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1. 應當說明微型計算機商品的配置,開箱檢驗,正確調試,保證商品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明示的配置和產品質量狀況,當面向消費者交驗商品;
2. 核對商品商標、型號和編號;
3. 介紹產品的使用、維護和保養方法以及三包方式和修理者;
4. 明示三包有效期,提供三包憑證、有效發貨票、產品合格證和產品使用說明;三包憑證應當按本規定《微型計算機商品三包憑證》(見附件2)的要求准確完整地填寫,並加蓋銷售者印章;有效發貨票應當註明商品商標及型號、銷售日期、銷售者印章、金額等內容;
(五)不得銷售不符合法定標識要求的,不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所述的性能及功能的,或者不合格的微型計算機商品;
(六)隨銷售的微型計算機商品一起贈送的微型計算機商品,應當負責三包;
(七)預裝軟體、隨機銷售和隨機贈送的軟體應當明示軟體名稱、版本、使用有效期、生產者名稱;不得銷售盜版軟體;不得贈送盜版軟體;
(八)銷售軟體時,應當驗證軟體介質的完好性;
(九)應當積極主動地與生產者、修理者加強聯系,建立用戶檔案,做好三包服務工作;
(十)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查詢、投訴,並提供服務。
第六條 修理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修理者應當具有維修資質證書,維修人員應當具有執業資格,持證上崗;
(二)承擔三包有效期內的免費修理、軟體維護業務和三包有效期外的收費修理業務;
(三)維護銷售者、生產者的信譽,應使用新的、符合產品技術要求和質量標准要求的部件和元器件;
(四)按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保證修理費用和修理用部件和元器件全部用於修理;
(五)接受生產者、銷售者的監督和檢查;
(六)保持常用維修部件和元器件的儲備量,確保維修工作正常進行,避免因維修部件和元器件缺少延誤維修時間;
(七)認真、如實、完整地填寫維修記錄,記錄故障、修理情況和修理後的質量狀況,向消費者當面交驗修理好的微型計算機商品和維修記錄;
(八)承擔因自身修理失誤造成的責任和損失;
(九)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接受消費者有關商品修理質量的查詢。
第七條 生產者(微型計算機商品的供貨者和進口者視同生產者)應當承擔以下責任和義務:
(一)微型計算機商品應當隨機配有產品的中文使用說明、產品合格證和三包憑證;產品使用說明應按照國家標准GB5296.1《消費品使用說明》和GB5296.2《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使用說明》的規定編寫;產品使用說明應當明確微型計算機商品硬體、軟體的配置和兼容性,明示基本功能的操作程序;三包憑證應當符合本規定《微型計算機商品三包憑證》的要求;
(二)應當自行設置或者指定具有維修資質的修理單位負責三包有效期內的修理,並提供修理者單位的名稱、地址、聯系電話等;修理者名稱、地址、聯系電話撤銷或者變更的,應當及時告知消費者;
(三)按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合格的、足夠的修理配件,滿足維修的需求;
(四)按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三包有效期內發生的修理費用;維修費用在產品流通的各個環節不得截留,應當全部支付給修理者;
(五)按有關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的約定,提供技術資料,技術培訓等技術支持;
(六)妥善處理消費者的投訴、查詢,並及時提供咨詢服務。
第八條 微型計算機商品的三包有效期分為整機三包有效期、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三包有效期見本規定《實施三包的微型計算機商品目錄》。三包有效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計算,扣除因修理佔用、無零配件待修延誤的時間。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為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的次日為三包有效期的最後一天。
第九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消費者憑發貨票和三包憑證辦理修理、換貨、退貨。如果消費者丟失發貨票和三包憑證,但能夠證明該微型計算機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應當按照本規定負責修理、更換。
第十條 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微型計算機商品出現質量問題,應當由修理者負責免費維護、修理,並保證修理後的商品能夠正常使用30日以上。
在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內,主要部件出現故障,應當由修理者負責免費修理或者免費更換新的主要部件(包括工時費和材料費)。
第十一條 自售出之日起7日內,微型計算機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本規定《微型計算機商品性能故障表》(見附件3)所列性能故障時,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退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二條 售出後第8日至第15日內,微型計算機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本規定《微型計算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時,消費者可選擇換貨或者修理。消費者要求換貨時,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同型號同規格的產品停止生產時,應當調換不低於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三條 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微型計算機主機、外設商品出現本規定《微型計算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憑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調換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同型號同規格產品停產的,應當調換不低於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十四條 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符合第十三條規定的換貨條件的,銷售者既無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也無不低於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費者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五條 在整機三包有效期內,符合第十三條規定的換貨條件的,銷售者有同型號同規格的商品或者不低於原產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消費者不願意換貨而要求退貨的,銷售者應當予以退貨,並按本規定《實施三包的微型計算機商品目錄》規定的折舊率收取折舊費。
折舊費的計算日期自開具發貨票之日起,至退貨之日止,其中應當扣除修理佔用和待修的時間。
第十六條 微型計算機主機商品符合退貨條件時,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將與主機同時銷售的顯示器、鍵盤、滑鼠器等商品一並退貨。
第十七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選購件出現本規定《微型計算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銷售者應當負責為消費者免費調換新的選購件。選購件更換兩次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銷售者應當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八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軟體出現本規定《微型計算機商品性能故障表》所列性能故障,銷售者應當為消費者免費更換新的同樣軟體。更換後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應當由銷售者負責免費為消費者退貨,並按發貨票價格一次退清貨款。
第十九條 性能故障的判斷,應當按商品銷售時的配置,並在產品使用說明規定的狀態下進行。
第二十條 整機換貨時,應當提供新的商品。
第二十一條 整機換貨後的三包有效期自換貨之日起重新計算。由銷售者在發貨票背面加蓋印章,並提供新的三包憑證。
第二十二條 更換主要部件時,應當使用新的主要部件。更換後的主要部件三包有效期自更換之日起重新計算,記錄在維修記錄的維修情況一欄中。
第二十三條 因修理者自身原因使修理期超過30日的,憑發貨票和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調換同規格同型號商品;銷售者無原規格型號商品的,應當調換不低於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二十四條 在三包有效期內,因生產者未供應零配件,自送修之日起超過60日未修好的,修理者應當在修理狀況中註明,憑發貨票和修理者提供的修理記錄由銷售者負責為消費者調換同規格同型號商品;銷售者無原規格型號產品的,應當調換不低於原商品性能的同品牌商品。
第二十五條 銷售者按本規定為消費者退貨、換貨後,屬於生產者、供貨者責任的,依法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供貨者追償,或者按購銷合同辦理;屬於修理者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生產者、供貨者賠償後,屬於修理者責任的,依法向修理者追償,或者按修理代理合同或者協議辦理。
第二十六條生產者、銷售者、修理者破產、兼並、分立的,其三包責任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執行。
第二十七條 生產者提供三包有效期內發生的修理費用,各個流通環節均不得截留,最終應當全部支付給修理者。
第二十八條 屬下列情況之一的微型計算機商品,不實行三包:
(一)超過三包有效期的;
(二)未按產品使用說明的要求使用、維護、保管而造成損壞的;
(三)非承擔三包的修理者拆動造成損壞的;
(四)無有效三包憑證及有效發貨票的(能夠證明該商品在三包有效期內的除外);
(五)擅自塗改三包憑證的;
(六)三包憑證上的產品型號或編號與商品實物不相符合的;
(七)使用盜版軟體造成損壞的;
(八)使用過程中感染病毒造成損壞的;
(九)無廠名、廠址、生產日期、產品合格證的;
(十)因不可抗力造成損壞的。
第二十九條 消費者因三包問題與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發生糾紛時,可以向消費者協會和其它消費者組織申請調解,有關組織應當積極受理。
第三十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可以向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申訴機構申訴,由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其按三包規定辦理。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對消費者提出的修理、更換、退貨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無理拒絕的,由產品質量監督管理部門予以處罰,並予以公告。
第三十一條 銷售者、修理者、生產者未按本規定執行三包的,消費者也可以依照《仲裁法》的規定,與銷售者、修理者或者生產者達成仲裁協議,向國家設立的仲裁機構申請裁決,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三十二條 需要進行商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的,可以委託依法設置並被授權的產品質量檢驗機構或者省級以上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指定的鑒定組織單位,進行產品質量檢驗或者鑒定。
第三十三條 有關維修資質管理辦法,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信息產業部另行制定。
第三十四條 本規定由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信息產業部按職能分工負責解釋。
第三十五條 本規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實行。
附件1:實施三包的微型計算機商品目錄
名稱 三包有效期(年) 折舊率(日)% 備注
整機 主要部件 主要部件名稱
主機 台式微型機主機 1 2 主板、CPU、內存、硬碟驅動器、電源、顯示卡 0.25
筆記本微型機 1
2 主板、CPU、內存、顯示屏、硬碟驅動器、鍵盤、電源適配器 0.25
手持式個人數字信息處理設備 1
0.25 含掌上電腦、電子記事簿、電子詞典等
外設
顯示器 1 0.25 含液晶顯示器
掃描儀 1 0.25
針式列印機 1 0.25
噴墨列印機 1 0.25
激光列印機
1 0.25
UPS電源 1 0.25 含電池
數據機 1 0.25
光碟刻錄機
1 0.25
數碼相機
1 1 專用充電池、存儲卡
0.25 無微型計算機介面功能的除外
投影機
2 0.5 燈泡 0.25
滑鼠器 1 0.25
鍵盤 1 0.25
軟盤驅動器 1 0.25
硬碟驅動器 1 0.25
手寫板 1 0.25
電源 1 0.25
光碟驅動器 1 0.25
選購件
內存條
1
主板 1
CPU 1
音效卡 1
顯示卡
1
盤控卡 1
網卡 1
其他功能擴展卡 1
軟體
軟體 三個月
預裝軟體
1
隨機軟體 三個月 含贈送軟體
附件2:微型計算機商品三包憑證
微型計算機商品三包憑證是消費者享受三包權利的憑證。三包憑證應當包括下列內容,並由銷售者負責填寫:
(1)微型計算機商品名稱、商標、型號;
(2)微型計算機商品出廠編號或批號;
(3)商品產地;
(4)銷售單位名稱、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5)銷售者印章;
(6)發貨票號碼;
(7)銷售日期;
(8)安裝調試日期;
(9)消費者姓名、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10)修理單位名稱、地址、電話及郵政編碼;
(11)維修記錄。
維修記錄項目:送修日期、送修次數、送修故障情況、故障原因、故障處理情況、交驗日期、維修人員簽字。
附件3:微型計算機商品性能故障表
序號 商品名稱 性能故障
1
台式微型機主機
在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狀態下,經維護不能正常啟動、死機。
2 筆記本微型機 在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狀態下,經維護不能正常啟動、死機。
3 手持式個人信息處理設備 在產品使用說明規定狀態下,經維護不能正常啟動,死機,顯示屏白斑、花斑。
4 顯示器 1.正常加電,電源指示燈亮後無顯示圖像。
2.顯示器圖像不能同步,畫面扭曲、擺動、撕裂。
3.顯示器圖像亮度不可調。
4.顯示器圖像缺色。
5.顯示屏白斑、花斑。
5 掃描儀 1.開機電源不通,工作時燈管不亮或閃爍。
2.掃描白紙出現明顯條紋或者全黑;
3.經維護,機械繫統不歸位。
6 針式列印機 1.走紙異常。
2.印字漏點,連點。
3.打不上字。
4.不能正常回車、歸位。
仔細看下吧,JS的目的只要一個:讓你掏錢,
2. ThinkPad筆記本電腦隨機帶有的一些認證標志
ThinkPad筆記本電腦,隨機帶有的一些認證標志說明
解決方案
1、3C(CCC)認證
CCC為英文ChinaCompulsoryCertification的縮寫,意為 "中國強制認證",也可簡稱為"3C",認證標志是《目錄》中產品准許其出廠銷售、進口和使用的證明標記。
國家對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四個統一"(即統一目錄,統一標准、技術法規和合格評定程序,統一標志,統一收費標准)。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是各國主管部門,為保護廣大消費者人身安全、保護動植物生命安全,保護環境、保護國家安全、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實施的一種對產品是否符合國家強制標准、技術規則的合格評定的制度。
主要通過制定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目錄和強制性產品認證程序規定,對列入《目錄》中的產品實施強制性的檢測和審核。凡列入目錄內的產品未獲得指定機構的認證證書,未按規定加施認證標志,不得出廠、進口、銷售和在經營服務場所使用。 中國強制認證標志實施以後,將逐步取代原實行的"長城"標志和"CCIB"標志。
從2003年8月1日"中國強制認證"執行開始,ThinkPad 電腦產品都通過3C認證。
2、環保標志認證
圖形中間是一個可以替換的數字,明示出電子信息產品的環保使用期限(年為單位);圖形外圈同樣由帶有箭頭的線條組成一個循環的圓,表示電子信息產品是可以回收利用的。
3、A-Tick 標志
使用國家:澳大利亞 性質:電磁標准A-Tick 涵蓋安全與電信標准
在澳大利亞,IT產品必須符合澳大利亞標准並從澳洲通訊局獲得C-Tick標志使用權。對於滿足EMC要求的IT設備,還可以加貼A-Tick(右圖)標志。A-Tick標志在紐西蘭表示IT設備滿足EMC的強制要求,而在澳大利亞則表示IT設備既滿足EMC強制要求又滿足電信方面的有關要求。
4、日本VCCI 標志
使用國家:日本 性質:電磁兼容標准
日本的電磁兼容標准由日本情報與信息管理控制委員會制定,VCCI標志在日本市場非常流行,幾乎是日本人購買電子產品時所認準的質量與信心的標志。 VCCI是日本對於電子設備所制定的電磁干擾認證,屬於自願性質認證, 但必須要有這種認證日本消費者才會接受
5、墨西哥 NOM 認證
NOM NYCE 是墨西哥關於電子產品和 IT 產品的認證(家用電器除外,但包括微波爐及具有數據處理功能的設備)。
6、CE 認證
「CE」標志是一種安全認證標志,是產品進入歐洲市場的標准。凡是貼有「CE」標志的產品就可以在歐盟各成員國內銷售,無須符合每個成員國的要求,從而實現了商品在歐盟成員國范圍內的自由流通。
在歐盟市場「CE」標志屬於強制性認證標志。歐盟內部企業生產的產品和其他國家生產的產品必須貼有「CE」標志,表明該產品符合歐盟《技術協調與標准化新方法》指令的基本要求,才能在歐盟市場上自由流通。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的一種強制性要求。
加貼「CE」標志的產品表示其符合安全、衛生、環保和消費者保護等一系列歐洲指標所要表達的要求。
7、GOST 標志
使用國家:俄羅斯 性質:安全、電磁、衛生
GOST認證是俄羅斯國家標准計量委員會頒發的國家標准合格證書。按照俄羅斯法律,IT產品只有獲得GOST認證,才能進入俄羅斯市場。俄羅斯產品檢測認證中心(ROSTEST--MOSCOW)是指定的對產品與服務實行監督、檢測和認證的機構,由ROSTEST--MOSCOW負責檢測。
8、UL 認證(美國產品安全認證)
UL 標志是市場最普遍及認可的安全標志,其代表的產品符合美國安全要求。對於美國的消費者、製造商、法規權威機構等來說,UL 的標志是最值得信賴的安全符號。平均每年有超過 190 億的 UL 標志出現在新產品上。
9、能源之星
能源之星的目標是當電腦系統的各個部件不活動時自動進入低功耗狀態,當部件的能動性恢復(即當鍵盤、滑鼠等被使用)時,電腦系統自動回到正常使用的狀態。EPA 將能源之星標志「EPA POLLUTION PREVENTER」發給符合能源之星規范的產品,表示該產品為「美國環境保護署認可的防污染的節能產品」。
ENERGY STAR�0�3產品已被美國環境保護署和能源部認定為同類中能源效率最高的產品,它們通常大大超過最低的聯邦標准。傳真機、復印機、列印機、掃描儀、多功能設備等所有的辦公機器都可能符合能源之星標准,很多個人電腦生產商參加了 EPA 的能源之星計劃。為取得資格,個人電腦生產商必須設計睡眠模式下和連接網路時消耗 15 瓦或更低功率的機型
10.Windows 正版授權認證在機器的左下角貼有Microsoft Windows正版授權的認證標識和windows 版本,此為OEM的認證,即OEM廠商預裝的windows 版本 1 1.Intel Centrino或者CORE DOU標識前者為迅馳標識,代表此台計算機使用的是Intel訊馳技術或者酷睿2處理器,關於訊馳2Sonoma是英特爾第二代迅馳平台,在2005年1月啟動。它包括了一個更快的Pentium M 處理器,其具有133MHz(四倍頻後為533MHz)的前端匯排,英特爾移動915Express核心家族,支持IEEE 802.11bg或 IEEE 802.11abg的WiFi 接收器。 英特爾迅馳2 處理器技術所代表的不僅僅是處理器,更是一項由雙核或四核處理器、晶元組和集成無線網卡組成的革命性技Centrino 中文譯名: 英特爾迅馳移動計算技術 英特爾公司為筆記本電腦專門設計開發的一種晶元組的名稱,我國計算機界常稱之為「迅馳」。「迅馳」是一種計算功能強、電池壽命長,具有移動性、無線連接上網等功能的CPU、晶元組、無線網卡結合的名稱。 2003年,Intel正式宣布推出無線移動計算技術的品牌:Centrino Mobile迅馳移動計算技術.Centrino代表了英特爾為筆記本電腦提供的最佳技術,基於全新的移動處理器微架結構和無線連接功能,並在電池壽命,輕薄外形和移動性能方面具有增強特性。 Centrino 的名字由來於Center(中央)和Neutrino(微中子)的結合,代表一種微小,快速,且功能強大的裝置。 迅馳是移動計算技術是英特爾公司針對手提電腦提出的無線移動計算技術解決方案,它包括: 一個微處理器 相關的晶元組 802.11(Wi-Fi)無線聯網網卡 英特爾迅馳 2003年1月9日,英特爾正式宣布即將推出的無線移動計算技術的品牌名稱:迅馳移動計算技術。 2003年3月,一代平台代號Carmel 2004年5月,二代平台代號sonoma 2006年1月,三代平台代號napa 2006年8月,三代平台組件Napa Refresh 2007年5月,四代平台代號Santa Rosa 2007年12月,四代平台組件Santa Rosa Refresh 2008年7月,迅馳2(有人稱迅馳5)Montevina 2009年,迅馳3(Centrino 3,可以認為是第6代迅馳),代號Calpella</SPAN></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