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搞壞公司電腦,要求賠償有無法律計算的賠償依據
故意搞壞的,需全額賠償。因工作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賠償現值的20%。賠償金額扣除每月不得超出工資的20%。 然後才是賠償額的計算,電腦采購是有價格的,采購進來作為公司的固定資產,是有固定折舊的,兩者結合就是這台電腦當前的價值,然後根據過錯程度做相應的折算。
法律分析
損壞公物,要及時報修。屬正常損壞,經辦公室審查,免予賠償,由於管理或操作不當造成的損壞,按原價賠償;故意損壞或損壞不報的按雙倍價賠償,並按公司規章制度予以行政處分。實行誰使用誰管理,誰損壞誰賠償制度。 損壞賠償,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按修復費用的200%、100%、80%、50%計價賠償。賠償額的計算,電腦采購是有價格的,采購進來作為公司的固定資產,是有固定折舊的,兩者結合就是這台電腦當前的價值,然後根據過錯程度做相應的折算。 因為使用不當造成損壞的,根據電腦的殘值進行賠償,由人事部門作出相關的處理決定。 造成損失通常是在員工離職後發生的,雙方已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損失賠償責任,可以按照雙方約定並結合實際損失大小要求勞動者進行賠償,此時用人單位追究勞動者的賠償責任主要以民法典等作為法律依據,以實際損失為主要參照標准。一般賠償以下費用:(1)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2)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3)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法律依據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⑵ 關於電腦所有權~~~
如果是購銷發票的話,就具有合同的效力,發票抬頭寫誰,就說明是誰買的,所有權也歸誰。
公司每月補貼200,補一年,說明公司僅承擔2400元的費用,那麼在實際上,超出2400元的部分就是職工承擔且無所有權。
建議查詢公司制度有無規定(向全公司公開發表的制度),或者公司與職工有無這方面的合同(比如在勞動合同中增加該條款,因為勞動工具是職工先墊付的),在辭職時電腦歸公司所有,但公司按照發票金額和折舊補償職工費用,或者你乾脆就買低於2400元的電腦,以免未來發生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