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樣認定為是非法經營罪的非法傳銷行為
傳銷是指企業產品直接銷售給消費者經營方式,它是成熟市場經濟環境下企業節約成本方便消費者的經營方式。
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
根據國務院《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來講,概括為四種,即以雙贏制、電腦排網、框架營銷等形式進行傳銷的;假借專賣、代理、特許加盟經營、直銷、連鎖、網路銷售等名義進行變相傳銷的;採取會員卡、儲蓄卡、彩票、職業培訓等手段進行傳銷和變相傳銷,騙取入會費、加盟費、許可費、培訓費的;其他變相傳銷行為。
法律依據:《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 之一 【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
三、堅決取締,嚴肅處理:
(一)將傳銷由公開轉入地下的;
(二)以雙贏制、電腦排網、框架營銷等形式進行傳銷的;
(三)假借專賣、代理、特許加盟經營、直銷、連鎖、網路銷售等名義進行變相傳銷的;
(四)採取會員卡、儲蓄卡、彩票、職業培訓等手段進行傳銷和變相傳銷,騙取入會費、加盟費、許可費、培訓費的;
(五)其他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行為。
對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認定並進行處罰。對利用傳銷進行詐騙,推銷假冒偽劣產品、走私產品以及進行邪教、幫會、迷信、流氓等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貳』 傳銷的類型有哪些
國務院在2005年8月10頒布了《禁止傳銷條例》,該條例從2005年11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至今仍然是有關傳銷的一個具有法律效力的專門法律法規。該法規規定,傳銷分為三種類型。
『叄』 怎樣做到雙贏什麼是雙贏營銷
營銷學這樣認為,雙贏是成雙的,對於客戶與 企業來說,應是客戶先贏企業後贏;對於員工與企 業之間來說,應是員工先贏企業後贏。雙贏強調的 是雙方的利益兼顧,即所謂的贏者不全贏,輸者 不全輸。這是營銷中經常用的一種理論。多數人 的所謂的雙贏就是大家都有好處,至少不會變得更 壞。 雙贏模式是中國傳統文化中和合思想 與西方市場競爭理念相結合的產物。在現代企業經 營管理中,有人強調和諧高於一切,有人提 倡競爭才能生存,而實踐證明,和諧與競爭的 統一才是企業經營的最高境界。 市場經濟是競爭經濟也是協作經濟,是社會化 專業協作的大生產,因此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的企業 運作中,競爭與協作不可分割地聯系在一起。近年 來,很多學者提倡合作競爭,提出了競合 概念、雙贏模式,旨在說明企業之間團結合 作,在競爭中共同創造價值,才能在現代經濟條件 下共同取得前所未有的盈利能力與市場競爭力。 一是:產品技術同質化,同類企業雨後春筍般出生,加劇行業的市場競爭; 二是:企業與企業的競爭,不擇手段的爭奪客戶資源; 10、廠家對產品市場是否有廣告投入?經銷商考問廠家不要停留在語言上,還要進行有效調查,這樣才能去掉假象,抓到問題的實質。 經銷商花大力氣找水源,要抱著廠商合營,共同創業,榮辱於共,廠商一家的正確態度,否則就會發現經銷商單方面成為贏家,或者廠家單方面成為贏家,如此以來,廠商兩家陷入利益相爭圈。爭奪利益的結果只能是相互猜忌,互施計謀,失去信任。廠商雙方誤時、誤工,雙方以不歡而散而告終。 雙贏營銷是站在對方角度上,協統雙方做營銷。經銷商十項考問廠家,廠家也要追問經銷商。 企業要發展,品牌要成長,而企業自身面對行業市場競爭環境,也樂觀不起來。企業一方面忙產品研發、生產,一方面又要忙於產品市場。企業招商逐漸成為企業第一要務。招到好經銷商,企業產品市場穩定發展,品牌也得以成長,企業才能發展。相反呢?市場要亂品牌受損,企業利益無法保障,經銷商利益也同時無法保障。企業也會有感慨式抱怨,有水源,也未能水到渠成總結企業招商的經驗,企業對經銷商也須十項責問。
『肆』 我國法律關於傳銷的規定
我們法律中關於傳銷的規定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中,具體規定如下:
第二百二十四條組織、領導以推銷商品、提供服務等經營活動為名,要求參加者以繳納費用或者購買商品、服務等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直接或者間接以發展人員的數量作為計酬或者返利依據,引誘、脅迫參加者繼續發展他人參加,騙取財物,擾亂經濟社會秩序的傳銷活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4)什麼是雙贏制電腦排網框架營銷擴展閱讀
《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中規定堅決取締,嚴肅處理:
(一)將傳銷由公開轉入地下的;
(二)以雙贏制、電腦排網、框架營銷等形式進行傳銷的;
(三)假借專賣、代理、特許加盟經營、直銷、連鎖、網路銷售等名義進行變相傳銷的;
(四)採取會員卡、儲蓄卡、彩票、職業培訓等手段進行傳銷和變相傳銷,騙取入會費、加盟費、許可費、培訓費的;
(五)其他傳銷和變相傳銷的行為。
對傳銷和變相傳銷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予以認定並進行處罰。對利用傳銷進行詐騙,推銷假冒偽劣產品、走私產品以及進行邪教、幫會、迷信、流氓等活動的,由有關部門予以查處;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參考資料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訂)、網路—《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