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电脑使用年限最少是多少
电脑的使用寿命通常被设定为至少五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中的明确规定,电子设备的折旧期限最低为五年。这意味着,如果你的笔记本电脑已经接近或超过四年的使用期,其硬件性能可能已经无法满足对高效电脑的需求,对于那些对电脑性能有高要求的用户来说,可能需要考虑进行升级或更换新的设备。值得注意的是,电脑的报废年限同样限定在五年之内。
另外,按照《中央国家机关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标准(试行)》的指引,办公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同样规定为五年。这意味着,任何未达到这个年限的电脑设备都不能进行更新或替换。因此,如果你的电脑已经超过五年以上的使用时间,强烈建议你考虑购置新的电脑设备,以确保工作效率和体验。
Ⅱ 笔记本电脑报废年限标准
电脑报废年限规定:
1、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电子设备、汽车、工具、家具等5年。电脑属于电子设备,按第3项规定折旧年限为5年,而实际上,一台PC机的实际使用年限平均为4年零8个月。
2、用于办公的固定资产报废标准:
已提足固定资产折旧费,达到使用年限,无修复价值或修理费用过高。
由于机器设备达不到国家规定的环保、安全等标准,必须拆除报废,需提供国家监管部门的相关文件。
一、用于办公的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流程:
固定资产报废以分公司为单位进行申请,流程如下:使用人(部门)提出申请部门经理签字公司行政部审核签字公司财务审核签字公司总经理签字行政部处理处理费用上交公司财务部。
二、笔记本保养:
1、电池(Battery):
当无逗誉外接电源的情况下,倘若当时的工作状况暂时用不到PCMCIA插槽中的卡片,建议先将卡片移除以延长电池使用时间。
室温(20-30度)为电池最适宜之工作温度,温度过高或过低的操作环境将降低电池的使用时间。
2、硬盘(Hard Disk)
尽量在平稳的状况下使用,避免在容易晃动的地点操作计算机。
开关机过程是硬盘最脆弱的时候。此时硬盘轴承尚未转速尚未稳定,若产生震动,则容易造成坏轨。故建议关机后等待约十秒左右后再移动笔记本电脑。
三、固定资产的报废条件是:
1、使用年限过长,功能丧失,不能使用并无修复价值的;
2、产品技术落后,质量差,耗能高,效率低,已属淘汰且不适于继续使用,或技术指标已达不到使用要求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但累计修理费已接近或超过市场价值的;
4、主要附件损坏,无法修复,而主体尚可使用的,可作部分报废;
5、免税进口的仪器设备应当在监管期满,向海关申请解除监管并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提出报废申请。
四、固定资产报废处理流程是
1、使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提交有关部门审批;
2、设备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3、主管领导审批;
4、清理固定资产,处理残值;
5、财务部门复核,并进行账务处理;
6、总经理办公会批准;
7、财务部门核销该资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山族段、工具、家具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穗悔;
(五)电子设备,为3年。
Ⅲ 大中型企业的个人笔记本电脑使用管理规定如何制定
公司情况不同,相应的规章制度就会有所不同,以下为一个参考,你可以根据贵公司情况设立相应的制度。
关于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笔记本电脑进行清理登记的通知
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精神,为加强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经2008年12月30日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现有笔记本电脑进行清理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笔记本电脑使用原则
1、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要充分发挥现有笔记本的使用效益。
2、切实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防止流失和浪费。所配笔记本电脑必须在办公时使用。
二、实行笔记本电脑管理责任制
1、实行专职管理人员责任制。局办公室明确人员专门负责规范账卡管理,公用电脑实物管理等日常性工作。对临时性调配使用笔记电脑事项,负责协调、沟通,确保不耽误工作。
2、实行股室、单位负责人负责制。股室、单位所配笔记本电脑的管理,股室、单位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确保安全、完整、不流失,并负责在本股室、单位间的调配使用。
3、实行资产使用人责任追究制。按照“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切实做到为工作所用,确保安全。使用人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不得将电脑转借外单位人员使用。因工作需要确实要借给本单位其他职工工作使用的,经股室、单位负责人、办公室专职人员批准同意,办理明确的交接手续,并负责在电脑使用结束后及时收回电脑,做到职权分明。
4、笔记本电脑回收更新制度。本次笔记本电脑清理登记后,使用人与办公室办理重新领用登记手续并在笔记本电脑上加贴固定资产登记标识。今后新增笔记本电脑由办公室统一保管,实行使用借用制,不再配专人使用。
三、清理登记工作要求
1、范围:经费购入、上级部门配发、专项工作安排、外单位捐赠的笔记本电脑均纳入此次清理登记范围。
2、登记时间:2009年1月6日至1月16日。
3、使用人、股室、单位负责人在清理登记表上签字后报局办公室。
4、纪律要求: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如实填报的,一经查实,将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Ⅳ 笔记本电脑能用多少年
按照有关规定电脑的使用年限是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电子设备,为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35条第3项规定了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短年限:电子设备、汽车、工具、家具等5年。电脑属于电子设备,按第3项规定折旧年限为5年,而实际上,一台PC机的实际使用年限平均为4年零8个月。
(4)笔记本电脑使用规定扩展阅读:
看电脑使用年限的方法:
1、点击屏幕左下方的“开始”按钮,在弹出的菜单中选择“运行”选项。
2、在弹出的“运行”命令输入窗口中,在“打开”框中输入“CMD”命令。
3、在弹出的窗口中,在命令行的后面输入“DEBUG”命令,然后回车。
4、在后来弹出的窗口中,输入“D FFFF:00"命令,注意D后面是个空格。输入后回车。
5、在弹出的一大堆数据中,我们找到代表时间的那个,其格式是月日年,就可以很轻松地知道自己电脑的使用年限了。
Ⅳ 政府采购办公电脑有什么规定
政府采购办公电脑有什么规定?比如说配置,价格等等?
刚出的规定笔记本不得超过7000元配置没啥规定,有些部门要求必须是国产品牌。
领导干部电脑配备标准?
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等办公室设备:电脑最少要用6年,台式的价格上限5000元
通知要求,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上限为5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上限为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通知还对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等的配置做了规定。明确,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内的单位,每2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编制内实有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单位,超出100人的部分每30人可以配置1台复印机。复印机的价格上限为35,000元,并且规定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或复印30万张纸。
做标书对电脑配置的要求?
硬件设备
1、高配置电脑,因为标书文件比较大,配置太低,容易卡,死机,甚至是系统和软件崩溃,将时间浪费在等待系统反应上。
2、高速打印机,至少保证每分钟打印量在100张以上。
3、胶装机,用来胶装标书。
4、切边机,胶装完后切边。
5、扫描复印打印一体打印机,标书所用投标人资质等扫描打印,以及后期换页打印使用。
事业单位电脑配置标准?
台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上限为5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便携式计算机(含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价格上限为7000元,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湖北省公务员电脑配置标准?
公务员用电脑配置一般为一台涉密台式计算机,另外一台互联网用台式计算机,每台单价五千元,使用年限为六年。
Ⅵ 保密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大家都知道要做好保密的工作,那么关于保密的工作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是我为你整理的保密电脑使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保密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我委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使用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根据国家有关信息系统管理和保密等规定要求,结合我委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委全体工作人员,适用于所有接入市人口计生委的淮安市电子政务外网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网络和信息系统。
第三条 办公室为我委计算机及信息 系统安全 保密的主管处室,负责相关安全保密规定及 措施 的制定、检查和落实;负责全委计算机及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和检查。
第四条 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本处室计算机及信息安全保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处室计算机和信息的日常安全保密。
第二章 安全保密
第五条 办公室负责我委各类文件和信息的定密工作,以及有关涉及保密信息的计算机使用和管理。
第六条 本委各处室涉密计算机必须贴有明显标记,以区分非保密载体和保密载体,保密计算机必须由专人进行管理和操作,未经处室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操作保密计算机。
第七条 本委所有使用的 笔记本 电脑严禁编辑、存储保密信息,如工作需要处理保密资料的,将视作保密计算机进行管理,不得随意携带。
第八条 涉及保密信息处理的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口令,并且不得接入国际互联网,专网专用。
第九条 处理保密信息计算机的软件安装、硬件维护、淘汰更新必须由专人负责。
第十条 备份保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并对重要内容进行加密处理,不得随意携带和拷贝。
第十一条 各处室需要在网上发布的信息参照《淮安市人口计生委信息发布制度》具体执行。
第三章 设备管理
第十二条 办公室负责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采购和售后服务。
第十三条 计算机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随机工具软件由各处室明确专人保管。
第十四条 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部设备的安装和设置,由办公室根据实际需要,统一调配资源,非经许可严禁随意更改计算机内部设置的网络参数。
第十五条 计算机出现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处理保密信息的计算机维修和淘汰,必须按保密规定,确保不涉密、不泄密。
第四章 病毒防治
第十七条 各处室计算机使用前必须统一安装由办公室提供的防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检查、杀毒和升级。
第十八条 外来电子信息存储介质及对外交换后的电子信息存储介质使用前须经过病毒检查,不得擅自运行外来软件和使用未经检查的外来电子信息存储介质。
第十九条 一经发现病毒,应立即 报告 办公室,进行病毒查杀处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二、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
第一条 我委的公用笔记本电脑应当落实专机专用,专柜存放,专人管理,确保安全。
第二条 我委的笔记本电脑一般应在办公场所使用。应工作需要带出办公室的,应当报委领导批准,并按规定使用管理。
第三条 携带笔记本电脑出差、开会时,应妥善保管,不准带入无关场所,防止丢失、被盗。
第四条 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应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保密管理,严禁将涉密笔记本电脑接入国际互联网。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一、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删除、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
二、各涉密处室应将本处室设备的故障现象、故障原因、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三、凡需外送 修理 的涉密设备,必须经保密工作人员和主管领导批准,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四、由专人负责各处室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五、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四、信息发布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淮安市人口计生委门户网站的作用,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维护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在门户网站上对外发布的文字、数据、图片及其他形式的信息。门户网站所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三条门户网站是淮安市人口计生委信息服务的枢纽,为全委各处室和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委向社会发布信息,提供平台。第四条门户网站以发布人口计生信息为主,重点发布淮安市人口计生委相关 政策法规 、工作动态、公告、政务信息公开、图文消息、 办事指南 、以及其他与淮安市人口计生委工作相关的信息。
第五条各处室和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委要按网站所设栏目要求,积极主动、准确及时地提供信息,利用门户网站搞好对外宣传。
第六条各处室和全市各级人口计生委需要在门户网站发布本部门和本单位的重要信息时,必须提供电子文档,通过网络、软盘、u盘等方式传输给办公室。
第七条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应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第八条信息审核内容包括:
(一)上网信息有无涉密问题;
(二)上网信息目前对外发布是否适宜;
(三)信息中的统计数据是否准确。
第九条信息更新和信息网上发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信息资料的审核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
第十条对信息审核把关不严,造成损失、泄密的,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上网信息保密制度
一、上网信息主要指文本、数据、图片、图像、动画、声音等。
二、上网信息的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在本委网站上发布任何信息及对网上信息进行扩充或更新,都应当认真执行信息保密审核制度,必须经过严格审查,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侵犯国家、社会、本委利益的内容出现。凡可能涉及保密范围的信息,须经委领导审查同意后,方可上网。
三、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一)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三)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
(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五)处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
(七)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
四、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 其它 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五、本委工作人员如在本委网站上发现有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办公室,并保留原始记录。办公室应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密监督检查,网络管理员负责上网信息的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工作,对发现和接到的泄密事件、有害信息和安全技术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删除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转存好原始记录,并立即向委领导报告。
六、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
规定一、涉密存储介质是指存储了涉密信息的硬盘、光盘、软盘、移动硬盘及U盘等。
二、有涉密存储介质的处室和单位需填写和保管“涉密存储介质登记表”,并将登记表的复制件报委保密领导小组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告变动情况。
三、存有涉密信息的存储介质不得接入或安装在非涉密计算机或低密级的计算机上,不得转借他人,不得带出工作区,下班后存放在本单位指定的 保险 柜中。
四、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出工作区的,需填写“涉密存储介质外出携带登记表”,经主管领导批准,并报保密领导小组登记备案,返回后要经保密领导小组审查注销。
六、复制涉密存储介质,须经单位领导批准,且每份介质各填一份“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并赋予不同编号。七、需归档的涉密存储介质,应连同“涉密存储介质使用情况登记表”一起及时归档。
八、各处室负责管理其使用的各类涉密存储介质,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及保密期限,并视同纸制文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分密级管理,
九、涉密存储介质的维修应保证信息不被泄露,由各涉密处室负责人负责。需外送维修的,要经领导批准,到国家保密主管部门指定的维修点维修,并有保密人员在场。
十、不再使用的涉密存储介质应由使用者提出报告,由单位领导批准后,交办公室负责销毁。
七、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保密管理制度为了加强本委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的保密管理,根据有关复印机保密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定适用于本委所有数字复印机、和具有复印功能的一体机。
第二条数字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保密管理工作由委办公室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由政治素质好、技术熟练、责任心强的人员进行负责,严禁无关人员使用复印机。一体机管理由使用人负责。
第三条复印文件、资料必须征得复印机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控制复印份数。
第四条绝密件、机密件不允许复印。秘密件一般情况不允许复印。确因工作原因需复印秘密件时,应征得保密员同意,并做详细记录。复印件与文件原件具有同等密级,按密件办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严格禁止复印的文件、资料有:标识绝密、机密的文件、电报;中省领导人讲话内部稿、录音稿或记录稿;发文单位不准复印的文件、资料、图纸、刊物;货币、有价票证;内容反动、淫秽、封建迷信的读物、图牌及违禁文字资料等。
第七条一体机日常管理参照复印机进行。
第八条对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予以必要处理,情节轻微的,在本委范围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将依照《保密守国家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市委群工局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局全体干部职工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一、综合科统一管理计算机资源。由各科登记后综合科备案。各涉密科应建立设备台帐档案,用以记录设备的原始资料、运行过程中的维修、升级和变更等情况,设备的随机资料(含磁介质、光盘等)及保修(单)卡由各涉密科自行保管。
二、计算机密级类别的设定,由局保密领导小组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以储存信息的最高密级设定计算机密级,由综合科负责按保密规定粘贴密级标识,做好计算机三层标密工作。
三、计算机资源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单位的正常工作,禁止利用计算机资源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四、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严格控制,不得他人使用。
五、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禁止在非涉密计算机系统上处理涉密信息。
六、对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安装物理隔离卡,严格一机两用操作程序,未安装物理隔离卡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七、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
八、不得将涉密存储介质带出办公场所,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带出的,需履行相应的审批和登记手续。
九、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设备上使用;涉密计算机必需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升级。
十、各科室、各单位产生的涉密信息其输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由专人进行操作,并登记、备案,对输出的涉密信息按相应密级进行管理。
十一、涉密信息除制定完善的备份制度外,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备份的安全保密,并做好异地保存。
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局机关计算机保密及安全管理,保守国家秘密,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使用,发挥办公自动化的效益,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计算机安全操作技术管理
第二条站所的计算机由办公室统一建立包括机器配置、维修记录、更换部件等内容的计算机档案。每台计算机要明确专人管理,使用者为计算机第一责任人,负责日常维护工作。
第三条使用者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使用计算机。按正常步骤开启和退出 操作系统 ;不得随意改动计算机操作系统内设置网络的有关参数;不得随意删改计算机统一设置的系统软件;应经常清理计算机内无用文件和垃圾站内无用信息,保持正常的硬盘空间。下班后,必须切断电源(关闭接线板的开关)。
第四条使用者要确保计算机在无病毒状态下工作。计算机要加装正版的杀毒软件,并定期升级杀毒软件(一般一个月)和定期杀毒(一般一星期一次);对初次使用的软件、数据载体(软盘、u盘、移动硬盘、光盘)应经杀毒软件检测确认无病毒和无害数据后,方可投入使用。计算机操作人员发现计算机感染病毒,应立即中断运行,并与计算机管理员联系,在与室机关局域网切断连接的情况下,及时消除病毒。
第五条计算机主要是用于业务数据的处理及信息传输,提高工作效率。严禁上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及安装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第六条使用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时,要遵守《全国人大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国务院2000年9月颁布的(第292号令)《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不得进入色情网站、反动网站及×××网站。不得利用室机关的网络设备传递反动、错误的信息。违反此条规定者,由办公室收回使用者的计算机,并按相关的规定给予惩处。
第七条计算机的购置和维护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使用者在使用过程中发现计算机出现异常现象(如网络错误或系统 死机 等),应及时与办公室管理人员联系,由办公室指派专业人员维修,不得自行拆卸修理,以免造成使用者数据的破坏。维护人员修理后需作修理记录以便备查。
第八条使用者要爱护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随意拆装上网计算机的网卡和网线等网络设备。
第三章安全保密管理
第九条计算机操作中,必须严格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和室机关的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与国际互联网连接的计算机硬盘中存储确定为密级的文档,处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时,必须切断与国际互联网的连接状态。不得利用计算机国际互联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漏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络进行收集、整理、窃取国家秘密的活动;利用电子邮件进行网上信息交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利用电子邮件传送、转发或抄送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条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传输绝密级涉密信息。对机密级、秘密级涉密信息,应当分别作出"机密"、"秘密"标志,加密后在有关保密网络传输。禁止在国际互联网上传递一切涉密信息。
第十一条计算机使用者负责网络信息的保密管理,监控网络信息正常运行;发现泄漏国家秘密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保密工作部门和主管领导报告。
第十二条计算机内的重要文件由专人集中加密保存,不得随意复制和解密;对需要保存的涉密信息,可转存到光盘或其他可移动的介质上;存储过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不被泄露;对报废的磁盘和其他存储设备中的秘密信息由技术人员进行彻底清除。存储涉密信息的介质必须按照所存储信息的最高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必须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的保密要求加以管理;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废页应当及时销毁;对信息载体(软盘、光盘等)及计算机处理的业务报表、技术数据、图纸要有专人负责保存,按规定使用、借阅、移交、销毁。
第十四条必须确保局域网的安全、保密。局域网的安全保密工作接受保密部门的业务指导;保密通信设备的使用、管理工作,接受机要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所有上网计算机的使用都必须按照操作规范正确使用,严禁外来人员使用上网计算机。
第十六条局域网管理人员和工作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条例,严禁泄露与网络有关的口令和数据。网上所有数据必须定期备份,安全放置。
第十七条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后,不得随意请不能接触保密资料的公司或人员修理,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在有保密人员的监督下修理。拆换下来的废旧零件要及时销毁。
第四章主控机房管理
第十八条非机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机房。经同意进入机房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机房的各项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主控机房建立、健全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发现、报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对机关的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进行经常性的病毒检测,负责机关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机房内正在运行的设备禁止随意操作使用,出入机房人员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使用机房内的各种机器设备。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机房内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如会客、聊天等),遇有客人来访,可在相关办公室接待。
第二十二条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房内卫生、整洁。坚持做到每天一次小清理,每周一次大清理。严禁在机房内吸烟,杜绝一切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结合国家及省、州、县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Ⅶ 保密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保密电脑使用管理规定
一、计算机及网络安全保密管理规定
1. 总则
- 规范计算机及信息系统使用和管理,确保网络安全和信息保密。
- 适用于全体工作人员及接入电子政务外网的计算机及辅助设备、网络和信息系统。
- 办公室负责安全保密规定及措施的制定、检查和落实。
- 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2. 安全保密
- 办公室负责文件和信息的定密工作,以及保密信息的计算机使用和管理。
- 涉密计算机必须贴有明显标记,由专人管理和操作。
- 笔记本电脑严禁编辑、存储保密信息,视作保密计算机管理。
- 保密信息计算机必须设置开机口令,不得接入国际互联网。
- 软件安装、硬件维护、更新必须由专人负责。
- 备份保密信息的存储介质必须由专人保管,并进行加密处理。
- 网上发布的信息需参照信息发布制度执行。
3. 设备管理
- 办公室负责计算机及外部设备的采购和售后服务。
- 计算机设备安装调试结束后,随机工具软件由各处室保管。
- 计算机硬件、软件及外部设备的安装和设置由办公室统一调配资源。
- 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通知办公室。
4. 病毒防治
- 各处室计算机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并定期进行病毒检查、杀毒和升级。
- 外来电子信息存储介质及对外交换后的存储介质使用前须经过病毒检查。
- 发现病毒时,应立即报告办公室,进行病毒查杀处理。
二、笔记本电脑保密管理规定
1. 公用笔记本电脑应落实专机专用,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 笔记本电脑应在办公场所使用,如需带出办公室,应报领导批准。
3. 携带笔记本电脑出差、开会时,应妥善保管,防止丢失、被盗。
4. 存储涉密信息的笔记本电脑应按照涉密信息的最高密级进行保密管理。
5.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三、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规定
1. 涉密计算机系统维护检修时,应采取安全保密措施。
2. 涉密处室应记录设备故障现象、原因、扩充情况。
3. 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必须经批准,并不可恢复性删除涉密信息。
4. 计算机软件安装和设备维护维修工作由专人负责。
5. 涉密计算机报废由保密领导小组负责定点销毁。
四、信息发布制度
1. 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维护机制。
2. 门户网站发布的信息均为非密级信息,涉密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3. 门户网站发布信息为主,重点发布相关政策法规、工作动态等。
4. 各处室和各级人口计生委应主动提供信息,利用门户网站进行对外宣传。
5. 信息发布需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6. 信息审核内容包括涉密问题、发布适宜性、统计数据准确性。
7. 信息更新和发布工作由办公室负责,信息资料审核由各处室负责人负责。
8. 信息审核不严,造成损失、泄密的,按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处理。
五、上网信息保密制度
1. 上网信息包括文本、数据、图片、图像、动画、声音等。
2. 上网信息保密管理坚持“谁上网发布谁负责”的原则。
3. 上网信息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内容。
4. 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与国际互联网或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
5. 工作人员发现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应及时上报办公室,并保留原始记录。
6. 办公室应加强对网上信息的保密监督检查,网络管理员负责上网信息的监视、保存、清除和备份工作。
7. 涉密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包括登记表填写、存储介质管理、复制、归档、维修、销毁等。
六、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保密管理制度
1. 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保密管理工作由办公室负责。
2. 复印文件、资料必须征得复印机管理人员同意,并严格控制复印份数。
3. 绝密件、机密件不允许复印,秘密件一般情况不允许复印。
4. 严格禁止复印的文件、资料包括绝密、机密文件、电报等。
5. 一体机日常管理参照复印机进行。
6. 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视情节予以处理,严重或造成失泄密事件的,将依法处理。
七、市委群工局计算机安全使用保密管理制度
1. 全体干部职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2. 综合科统一管理计算机资源,各涉密科建立设备台帐档案。
3. 计算机资源原则上只能用于本单位正常工作,禁止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4. 承担涉密事项处理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管理。
5. 禁止使用涉密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或其它非涉密信息系统。
6. 对处理涉密信息的计算机安装物理隔离卡,未安装的涉密计算机严禁连接国际互联网。
7. 涉密计算机系统的软件配置情况及本身有涉密内容的各种应用软件,不得进行外借和拷贝。
8. 未经许可,任何私人的光盘、软盘、u盘不得在涉密计算机设备上使用。
9. 涉密信息输出需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审批,由专人进行操作,并登记、备案。
10. 涉密信息除制定完善的备份制度外,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盗、防火措施,保证备份的安全保密,并做好异地保存。
八、计算机保密与安全管理规定
1. 加强局机关计算机保密及安全管理,保守国家秘密,保障计算机系统的正常使用。
2. 办公室统一建立计算机档案,每台计算机由专人管理。
3. 使用者必须按照正确的操作程序使用计算机,确保计算机在无病毒状态下工作。
4. 计算机主要用于业务数据处理及信息传输,严禁上班时间用计算机玩游戏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5. 使用计算机上国际互联网时,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进入色情网站、反动网站等。
6. 计算机的购置和维护由行政办公室统一负责,使用者发现计算机异常时,应及时与办公室管理人员联系。
7. 使用者要爱护计算机和网络设备,不得随意拆装上网计算机的网卡和网线等网络设备。
8. 计算机操作中,必须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和室机关的有关保密规定。
9. 计算机信息系统严禁传输绝密级涉密信息,对机密级、秘密级涉密信息应加密后在有关保密网络传输。
10. 计算机使用者负责网络信息的保密管理,监控网络信息正常运行。
11. 计算机内的重要文件由专人集中加密保存,不得随意复制和解密。
12.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打印出的文件必须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的保密要求加以管理。
13. 必须确保局域网的安全、保密。
14. 所有上网计算机的使用都必须按照操作规范正确使用,严禁外来人员使用上网计算机。
15. 局域网管理人员和工作站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管理条例,严禁泄露与网络有关的口令和数据。
16. 涉密计算机出现故障后,不得随意请不能接触保密资料的公司或人员修理,由办公室指派专人在有保密人员的监督下修理。
17. 非机房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严禁进入机房。
18. 主控机房建立、健全计算机病毒的预防、发现、报告、消除管理制度及计算机设备的使用、维护制度。
19. 机房内正在运行的设备禁止随意操作使用,出入机房人员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0. 禁止在机房内处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务,遇有客人来访,可在相关办公室接待。
21. 工作人员应保持机房内卫生、整洁,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22. 对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结合国家及省、州、县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并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