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亲们,在垃圾箱捡到一台旧电脑,后来无人认领,并且机器都已经被刷了(格式化),派出所有权没收吗急!
无权没收。
丢弃了的东西,代表物品的原所有人放弃了其所有权,则为无主物,被他人捡到了的话就依据先占原则取得所有权,所以丢弃了的东西,被他人捡到,所有权归捡到的人。既然是你合法占有,派出所是无权扣押的。
⑵ 全新电脑被当废品捡走卖了3块,电脑是如何被遗失的
从调取的监控中可以明显的看出来是这个快递员他一时粗心把装有电脑的快递箱子放在了快递柜旁边的凳子上,之后就有一个经常在附近捡垃圾的老年人误把这个箱子当做是别人扔的废品一同卖了。后来警方找到了这个拾荒老人过后就去询问老人说她以为这是个废品,结果打开盒子里面发现一个长方形扁扁的东西,老年人可能年纪大了也不知道这东西是笔记本,所以就连同纸壳子一起拿到了附近的一个废品站里面把它卖掉了。
之前也有出过很多类似的事情,就是人家把需要的东西放在公共场所结果被老人误以为是废品给卖掉了,一般卖掉过后能追回的情况是很少的,所以还得自己保管好。快递小哥之后也得细心和严谨一点,毕竟如果太粗心大意了自己那点派送费还不够赔偿的呢。老年人也是,对于自己拿不准是不是废品的东西就不要拿走了,就捡一些瓶子纸盒就好了,别的不知道是什么的东西其实卖废品还不见得有纸盒瓶子值钱呢。
⑶ 在南京哪儿能不要钱捡到别人不要的旧电脑
去废品收购站也许能遇到,如果不认识估计不会白给,但价格很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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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中国老人美国捡旧电脑被告事件你知道吗
美国是个重刑国家没错,但也不至于持有儿童色情,比在日本杀人(近期热门的陈世峰杀人案判了20年)判得还多。
其实4年也有点偏重了。我觉得辩护得当的话,应该能够只判1-2年的。这几个罪名里面,非法使用计算机设备和出售儿童色情牟利,属于检方随意添加罪名,在法庭上应该很难成立。
持有儿童色情可能没法辩护(因为文件是中文,很难想象是从美国垃圾堆里捡来或者其它渠道得来,美国丈夫陷害之说也属于歧视陪审团智力的瞎扯)。
传播儿童色情这里有个技术上的可能性,就是电驴自动上传(虽然主动上传和被动上传有差异,但法官不见得懂),即便主动上传,也不能证明是他本人上传。这方面如果做好辩护的话,或许能免掉。
但这位被告做了什么事情?
- 不遵守法庭命令。比如法庭要求他在案件审理期间,上交文件,他拒绝交付。要他停止接触儿童,他依然故我。这个虽然不影响案件性质,但是给法庭的印象很坏,如果陪审团认定他无罪也就罢了,假如认定有罪,那么会加重量刑。
- 给法庭发传票。这位被告对法庭、检察官不满,认为是在迫害他。异想天开地给法庭发了传票。这种事在美国基本上是闻所未闻。也许达成被告“气气法官”的目的,但影响了法庭的印象,对自己也没有好处啊。
所以,缺乏完善的辩护和应对策略,又藐视法庭,不遵守美国的法律规则。4年的牢狱之灾也就不奇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