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何认定围标串标
87号令第三十七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这是也是87号令的亮点之一
18号令只对串通投标的利害作了阐述,没有对串标情形作具体的细化规定。因此,上述规定的确定从一定意义设定了一条供应商不得逾越的法律“红线”,对于激励有效竞争、维护国家利益、整肃政府采购工作领域的秩序、打击串标围标行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等方面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方面,上述规定是对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专门作出的禁止性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该严格遵守法律规定,把自我行为约束于法律的“笼子”内。
另一方面,根据87令第四十四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的规定,作为集中采购机构或社会代理机构,以及使用财政资金以政府采购方式采购货物、服务和工程的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对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把好投标文件的资格审查关,不要把串标行为的认定工作归于评标委员会一方,使串标这一“毒瘤”得不到应有的惩处。同时,如果明知是串标视而不作为,从法理上可以认定为共犯,亦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电子投标的先进之处
电子招投标系统除了能够实现专家在线抽取,在线签到、浏览投标文件、在线评审、系统自动汇总分数、自动生成评标报告外,还可以实现“得分点定位”和“N对1询标”的功能,在线评标时,系统自动打开当前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快速定位到评审点相关的位置,同屏查看多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同屏对比评审,使得专家评审工作更加精准、便捷。此外,专家还可以就具体事项与单一供应商进行远程在线询标、答疑。同时,该系统还能够满足在线询价、谈判磋商、多轮报价等更多使用场景。对各环节全程留痕,所有资料自动归档,全程追溯,能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全程记录、自动审查废标、串标、围标等。
如何避免废标和误判围标、串标
想要避免废标和误判,先要了解电子标相对传统标的2个特性
1
特性1-互联网传输
电子标是通过互联网传输,所以它会采集你的所有痕迹,比如你的上传ip地址、上传区域、电脑硬盘序列号、设备型号,甚至使用软件的序列号等等。
2
特性2-智能辅助
电子标对标书内容审查比过去人为审标更全面和严格,系统能够匹配全部标书的雷同处以及错误之处,标书在内容上废标率会提高。
根据以上2个特性,我们可以通过参考各地发布的对电子标废标、雷同认定方案进行自我检查。
福建省
福建省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视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二)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招标控制价的XML格式文件或计价软件版成果文件发布之前的软硬件信息相同的除外),或者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除外)编制时的计算机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如有)、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三)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江苏省
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虽然经由投标人自己的基本账户转出,但所需资金均是来自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的;
(五)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一致性错误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视为相互串通投标的行为。
上海市
上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视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投标人在招标投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查属实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一)不同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存在两处以上错误一致;
(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台电脑或者同一加密工具编制投标文件;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从同一投标人处领取或者由同一投标人分发;
(四)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五)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义乌市
义乌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投标行为,评标过程中,经评标委员会集体表决后认定的,可直接作废标处理,并提请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罚: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错漏之处一致的;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者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者呈规律性变化的;(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个人编制的;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出现同一人的;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者同一台附属设备打印的;
(八)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九)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个人或者企业资金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的反担保的;
(十)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贰’ 两个投标公司在同一个网络用不同电脑登录查看资料过会废标或算串标吗
被发现了肯定算串标,串标就会被废,但是一般发现不了吧
‘叁’ 没串标,为什么系统判定串标
这个答案并不唯一,比如说不同招标文件在同一台电脑上传加密打印都会被动认定串标。
什么是串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所以当电脑判定你有这种意图或者类似操作不能明确区分就会判定串标,比如江苏就明确规定,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出自同一台电脑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投标人的附属设备打印、复印的。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用同一个预算编制软件密码锁制作或者出自同一电子文档的。都会被直接判定为串标。
‘肆’ 两个公司的电子投标文件机器码一致,被认定串标,投标保证金被没收怎么要回
你们违反了相关规定,你们投标前签有协议的啊,协议应该是有相关的说明,你们违反了,估计保证金是要不回来了。人家没收你的保证金受法律保护的(前提是有相关规定)。你们投标不注意的吗?分开不同的电脑来操作啊
‘伍’ 电子招投标中两家公司用同一个IP地址分别报名和打保证金,算串标吗
算串标,电子投标绝对不能用同一个IP地址。
《福建省关于施工招标项目电子投标文件雷同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第一条规定,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的,视为电子投标文件雷同: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计算机的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等硬件信息均相同的(开标现场上传电子投标文件的除外),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项“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情形。
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存在雷同的,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否决其投标,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5)两个公司串标是电脑系统问题吗扩展阅读
1、不同投标人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XML电子文档记录的计价软件加密锁序列号信息有一条及以上相同,或者记录的硬件信息中存在一条及以上的计算机网卡MAC地址、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或者CPU序列号和硬盘序列号均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一)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情形。
2、不同投标人的技术文件经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重分析,内容异常一致或者实质性相同的,应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项“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的情形。
‘陆’ 电子投标文件在一个IP上上传两家不同的公司能检查出来吗
IP地址是固定的,真要查肯定能查得出来,就看有没有人特意去查了
‘柒’ 招标文件可以要求采购的不同系统是同一品牌么
情况1、招标文件中,对采购设备或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有明确的要求,这样无论是在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还是询价采购中,都是不符合招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的。是违反原则的,可是提出问询或质疑。
情况2、两个公司的投标文件,在文件中出现同一品牌同一型号,这样的情况往大里说算是围标或是串标,往小里说就是编排错误,笔误,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捌’ 多家上传电子标书电脑IP地址相同,是串标吗
IP地址相同算串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对此,其《释义》明确,采用电子招投标的,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或者上传投标文件也属于本项规定的情形。可见,IP地址相同的招标文件下载或投标文件上传行为都视为串标。
(8)两个公司串标是电脑系统问题吗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