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搞坏公司电脑,要求赔偿有无法律计算的赔偿依据
故意搞坏的,需全额赔偿。因工作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赔偿现值的20%。赔偿金额扣除每月不得超出工资的20%。 然后才是赔偿额的计算,电脑采购是有价格的,采购进来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有固定折旧的,两者结合就是这台电脑当前的价值,然后根据过错程度做相应的折算。
法律分析
损坏公物,要及时报修。属正常损坏,经办公室审查,免予赔偿,由于管理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或损坏不报的按双倍价赔偿,并按公司规章制度予以行政处分。实行谁使用谁管理,谁损坏谁赔偿制度。 损坏赔偿,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按修复费用的200%、100%、80%、50%计价赔偿。赔偿额的计算,电脑采购是有价格的,采购进来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是有固定折旧的,两者结合就是这台电脑当前的价值,然后根据过错程度做相应的折算。 因为使用不当造成损坏的,根据电脑的残值进行赔偿,由人事部门作出相关的处理决定。 造成损失通常是在员工离职后发生的,双方已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损失赔偿责任,可以按照双方约定并结合实际损失大小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此时用人单位追究劳动者的赔偿责任主要以民法典等作为法律依据,以实际损失为主要参照标准。一般赔偿以下费用:(1)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2)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3)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4)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⑵ 关于电脑所有权~~~
如果是购销发票的话,就具有合同的效力,发票抬头写谁,就说明是谁买的,所有权也归谁。
公司每月补贴200,补一年,说明公司仅承担2400元的费用,那么在实际上,超出2400元的部分就是职工承担且无所有权。
建议查询公司制度有无规定(向全公司公开发表的制度),或者公司与职工有无这方面的合同(比如在劳动合同中增加该条款,因为劳动工具是职工先垫付的),在辞职时电脑归公司所有,但公司按照发票金额和折旧补偿职工费用,或者你干脆就买低于2400元的电脑,以免未来发生纠纷。